专业号

1.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。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草案,并组织设计、计划、实施和监督检查;组织开展森林资源、草原资源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估,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;抓好林业和草原系统的普法工作,并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。

2.负责生态修复工作。制定生态修复的指导性计划,指导各类公益林、商品林、草原的培育,指导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、封山育草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;指导、监督全民义务植树、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,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;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。

3.承担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资源采伐限额,经省林业和草原局、州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后监督执行;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;负责组织、指导林地、草原、林权管理;编制辖区内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;依法承担应由本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和草原征收、征用、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;指导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、森林和草原资源资产评估;监督管理林草权流转交易,调处合同纠纷,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。负责林业和草原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。

4.负责湿地保护工作。拟订湿地保护规划,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,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、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,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,组织、协调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;组织协调国家公园的划定、建设、管理、指导和监督工作;负责水利景区的设立、规划、建设、管理和保护;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湿地资源,优化配置林业和草原资源,促进林业和草原可持续发展的职责;加强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的职责。

5.负责石漠化防治工作。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,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监督实施,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,组织、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石漠化影响的审核。

6.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。依法组织、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,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;承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7.负责自然保护区、世界遗产地、国家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。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、世界遗产地、国家地质公园,加强自然保护区、世界遗产地、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设工作;组织林木种子、草种种质资源普查,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,负责良种选育推广,管理林木种苗、草种生产经营行为,监管林木种苗、草种质量。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保护,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和生态体系建设。

 8.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。拟订集体林草权制度、国有林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;指导、监督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和流转;指导林草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工作;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;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和草原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。指导林业和草原改革和农村林业和草原发展,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和草原的合法权益的职责,对林业和草原经营合作组织的管理、指导、监督和服务。

 9.监督管理对森林、草原、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。制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政策,拟订林产品质量、技术规程等林业和草原产业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。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,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,指导林业和草原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。

 10.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责任。组织、指导、监督查处破坏森林和草原资源、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;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控、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;负责全市林火监测工作,协调、指导森林火灾的防扑火工作,开展宣传教育、监测预警、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;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,指导开展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;

11.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、金融、价格、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、组织、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。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,提出市财政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,管理市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,负责提出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,按照泸水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,实施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。编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。

12.统筹指导全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、上报、审批和实施工作。负责全市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审批,并在用地范围内划定绿线。负责市区绿化工程设计和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及资格审查,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的绿化施工,以及组织各类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。负责指导全市“怒江花谷”生态建设、美丽县城、美丽乡村、美丽公路建设的美化、绿化,提升人居环境。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推广应用、交流协作和专业培训工作。

13.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、教育和外事的管理工作;负责和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队伍建设;负责和指导全市生态扶贫工作。

14.指导泸水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,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,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,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,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。

15.有关职责分工。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。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副产品的资源管理和经营许可工作,可食林副产品进入生产、流通和消费环节后,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。两部门建立安全追溯机制,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,形成监管合力。

16.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林业草原大数据建设平台
京ICP备09013815号
基于E-file技术构建